广东吴川:政府以“拆违代替拆迁”强拆养殖场被判违法广东吴川:政府以“拆违代替拆迁”强拆养殖场被判违法 中国社会新闻社讯(www.isen.xin首席记者肖业千)“拆违代替拆迁”是在征收拆迁案件中常见的一种违法征收行为,但却被吴川籍越战老兵遇上了。为解决自身就业问题,2016年林亚桂,周亚坚、林日炎租赁塘缀镇石埠村委会山心村征穷岭和埠头村马岭并募集约1500万元资金投资建成三个养殖场。因汕湛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需要征收,吴川市人民政府和塘缀镇人民政府以“违建”在凌晨5点强行拆除养殖场,被法院确认强拆违法。 在勾机拆除养殖场时,1500多只鸡受惊吓跑掉,剩下少量的还在原地觅食,强拆给养殖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老兵中有因筹资入股养殖场而倾家荡产。 林亚桂向记者介绍,3个养殖户2人为两参老兵,国家重点优抚对象,为解决再就业问题,先后于2016-2017年在埠头村、山心村向当地村集体和村民承租了位于马岭、征穷岭的岭地开办三处养殖场,均为钢结构。三个养殖场面积共17,238平方米,以养殖肉鸡、肉鸭等家畜为主。 2018年8月,镇政府工作人员告知他们三个养殖场土地已因建设“汕湛高速公路”项目征收,双方对上述三个养殖场进行了现场丈量与确认,并且对有关的养殖场附属设施设备进行了补正、确认。有塘缀镇政府工作人员林超明、杨靖华、陈平在场一起丈量确认。按吴川市公布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就可以了,但在庭审时镇政府仅提供2个规模小的养殖场的数据,却隐瞒马岭养殖场(建筑面积7886平方米)资料及其他设施设备数据。 据湛江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1月10日在湛江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汕湛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吴川支线建设项目用地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公告载明:“汕湛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吴川支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业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预)函[2017]23号批复通过,项目用地面积约229.1982公顷。项目用地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为:该项目路线起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接规划湛江调顺跨海大桥连接线),经吴川市塘缀镇、樟铺镇,终于长岐镇(接新省道S285线),路线全长约26.77公里。吴川市范围内需征收(收回)土地186.2341公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公告落款日期为2018年1月8日。” 一审法院(案号(2020)粤08行初38号)查明:塘缀镇政府作出《限期清理地上附着物的通知》载明:汕湛高速公路吴川支线是省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计划于近期全面动工建设。你村(你)位于该项目用地已已被依法征收,现限你村(你)于2018年11月21日前把已被征收的土地地上附着物自行清理完毕。逾期不清理的,政府将清理。”该通知上的内容,并没有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属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士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强制交付土地应履行的法定程序有:一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二对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本案所涉土地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交出上地的决定,也未经有权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属于起越职权行为。而且,被告实施强制拆除前,只限期1天,催告期限明显不合理,剥夺了行政相对人相关权利,程序违法。 法院确认:被告吴川市塘缀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20日向原告林目炎、周亚坚作出的《关于限期清理地上附着物的通知》违法;确认被告吴川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23日组织实施的行政强制拆除原告林日炎、林亚桂、周亚坚共同共有的位于吴川市塘缀镇石埠村委会辖区范围内的征穷岭两个养殖场行为违法;被告吴川市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就原告林日炎、林亚桂、周亚坚提出的赔偿请求先行作出处理。 对于上述判决,林日炎、林亚桂、周亚坚认为:原审判决在处理地上附着物补偿问题上,认为应当适用行政前置程序是错误的,且未采信附着物统计面积。他们与吴川市政府、塘缀镇政府多次协商征地拆迁赔偿问题,因双方差距过大未能达成补偿协议。不得已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行政补偿的法定标准是明确的(是政府提供的),法院应当采信他们主张的面积和赔偿标准进行认定和计算赔偿金额。关于建筑面积统计问题,按照现在的技术手段完全可以通过卫星图或定位比例计算出建筑面积。抑或政府作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样,处理配套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失(扩大损失)赔偿方面,法院认为应由政府先行调查处理并做出赔偿岂不是又回到原点? 据塘缀镇政府一位知情人私下告诉周亚坚,个别领导想通过暗箱操作,在征收上有意隐瞒他们相关资料,并以养殖场没有取得有关规划定为违建而少给补偿款甚至不给,从中渔利。他们的情况并非特例。 “拆违代替拆迁”是在征收拆迁案件中常见的一种违法征收行为,以“无规划许可”名义拆除养殖场进而不予任何补偿是不合法的,只是拆迁方的幌子!近年因拆迁截留或侵占补偿款而落马的官员并非少数。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养殖户在承包地上搭建临时养殖设施的行为,依法不需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目前该案双方均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已受理(案号(2021)粤行终1346号)。 对于后续赔偿进展,本社将继续予以关注。
中国社会新闻(艾森网) 校对:王梓旋 审核:浩 杰 http://www.isen.xin/aisenbaodao/2022-05-14/11849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