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企业家投诉农商行,清贷不止诉,涉嫌虚假诉讼?

浙江企业家投诉农商行,清贷不止诉,涉嫌虚假诉讼?


浙江板桥集团法人喻正其向本报反映称,2016年初,他通过资产转让的方式,将板桥集团及其相关的几个公司股权资产转让到浙江春胜集团名下。根据转让协议规定,板桥集团名下所有的债权债务将由春胜集团承担。双方达成并已签订协议的情况下,春胜集团未按期支付转让款,至此发生经济纠纷。

7年之间,双方一共发生了40多起诉讼,其中不乏有恶意诉讼与虚假诉讼,诉讼结果均由春胜集团败诉,单是这40多起诉讼,喻正其聘请律师费及相关费用花费有千万之多。更为匪夷所思的是,其中一笔1143万的银行债务,涉嫌虚假诉讼。他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均不受理。

1143万元的离奇贷款

2016年2月,喻正其将浙江板桥清园环保集团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春胜集团,根据转让协议,转让后,浙江板桥集团的所有债权债务将由春胜集团承担。

2016年9月,浙江板桥集团在富阳农商行有一笔1143万的贷款到期,春胜集团称浙江板桥集团没钱,故意向农商行贷款逾期,导致富阳农商行向借款人浙江板桥集团﹑担保单位清园污水公司以及喻正其及其五位家庭成员提起诉讼。

同时,根据农商银行提供的财产保全线索,法院查封了喻正其家庭成员的多处房屋。但对于已由春胜集团控制下的借款人板桥集团,农商银行却没有提供财产保全线索的报告,法院因此未对借款人春胜集团名下的财产采取任何保全措施。

春胜集团与农商银行共同篡瞒了贷款已归还的事实

被告人喻正其在诉讼期间中,通过朋友查明真相:其实在2017年1月26日,该笔1143万贷款由春胜集团早已与农商银行结清!而原告富阳农商银行既不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也不申请解除对喻正其家庭财产的保全,反而继续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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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该笔贷款银行电脑显示2017年1月26日前贷款本息已归还)

2017年6月2日上午,法院正式开通审理该案(开庭后,被告为主债务单位春胜集团旗下的浙江板桥集团与担保单位清园污水均未到庭,只有原告农商银行与被告担保人喻正其到庭),喻正其的律师当庭提出本案贷款可能已归还的异议,法官也严肃地询问农商银行出庭代理人,贷款究竟是否已还清?该代理人称,不清楚。法官遂责令农商银行代理人在下周二(6月6日)前提供书面答复。事后,农商银行仍未按期向法院说明诉讼结果,在法官再次严肃说明利害关系情况下,农商银行才迫于6月9日以贷款本息已全部收回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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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2017年6月2日庭审笔录喻正其律师告知法院贷款早已归还,并发现虚假诉讼)

隐瞒事实真相 让法院错误执行本人财产,其行为涉嫌虚假诉讼

喻正其认为,农商银行在2017年1月26日已收回贷款本息的情况下,故意隐瞒该项重要事实,继续通过诉讼主张债权债务,造成法院错误执行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财产被查封长达4个多月,其行为涉嫌虚假诉讼,性质极其恶劣地妨碍司法,造成严重后果,给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作为农商行的领导,他们明知虚假诉讼是违法的,之所以敢这样做,他怀疑可能存在重大腐败行为,司法机关理当介入调查,还他一个清白。

另外,“农商银行对借款人和本人及五名家庭成员提起诉讼的同时,农商银行却一反常规的诉讼操作,明知债务人(即借款人板桥集团)的主要资产及银行开户情况,未向法院提供可以保全的资产信息,仅向法院提供了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银行账号和房产信息,导致法院仅仅仅保全了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银行存款和房产。农商行在明知贷款已全部还清后,仍继续诉讼,要求法院查封本人其家族成员名下的财产,造成了他本人的巨大财产损失以及损害其名誉。”

事后,喻正其本人多次向富阳法院以及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追究农商行主要领导的责任,赔偿查封期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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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公安不予立案通知书)

省银监会:情况如属实   定会处理

2022年9月7日,本报前往浙江省银监会进行了采访,一位负责新闻的陈处长接待了本报,他看完材料了解情况后,告知材料不全,要求投诉者重新准备好材料向银监会信访办投诉,一般15个工作日答复,最长时间不超出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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